职 能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。
(二)拟定本部门中长期规划。
(三)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直管公房、私房、侨房政策,管理直管公房的租赁、修缮和保养工作,以及单位公房和私房的租赁管理,办理落实退还房屋的各种手续。管理直管公房的白蚁防治工作。
(四)负责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,调解和处理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,保障城区建设顺利进行,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(五)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,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,促进房屋有效利用。
(六)管理全区房地产产权产籍,依法审查、确认房地产权属,核发《房地产权证》。
(七)监督管理全区预售商品房,预售房款的收存和使用。
(八)对房地产交易、评估、转让、抵押、租赁、咨询等进行指导和联系。
(九)会同有关部门检查、指导区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,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。
(十)负责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国家公务员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。
(十一)在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,组织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住房基金管理工作。
(十二)管理直属单位,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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